学校食物中毒应急策划的判标
(2014年9月试题)审核员审核学校食堂时发现,学校食堂出现过食物中毒事件,由于学校医院医务人员不足,中毒学生被送到镇上医院,但救治设备不足,又送到20里外的市区医院,最终学生得救。针对这个事故,学校更新了应急预案,审核员查看修订后的预案显示:“出现食物中毒后,由校医务室组织实施抢救"。这题的判标4.4.7,具体是到哪些条款啊。isofans上买的书答案是:
不符合事实:学校食堂在对食物中毒应急策划时,未考虑应急服务机构的需求。
不符合GB/T 28001标准的4.4.7条款“组织在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如应急服务机构,相邻组织或居民。”的要求。
个人感觉还是下面的条款合适“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在定期测试和紧急情况发生后”
这是对相关应急救援机构的要求,不是演练、修订等的问题。 楼主还是要看实施描述哦。
事实描述是事件发生后修订的预案中“出现食物中毒后,由校医务室组织实施抢救"。而实际发生时“由于学校医院医务人员不足,中毒学生被送到镇上医院,但救治设备不足,又送到20里外的市区医院,最终学生得救。”
显然事件发生后的预案策划没有把事件实际发生时所暴露出的校医务室能力不足的问题加以策划,未对校医务室能力不足时如何利用应急服务机构或相邻组织的需求在策划时予以考虑。
而您认为的不符合“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在定期测试和紧急情况发生后”的条款,我们在事实描述里已经可以明确的找到“针对这个事故,学校更新了应急预案”的事实,所以不存在明显不符合这个条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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