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0标准4.5.3.2条款“对新的或变化的控制措施的需求的情况”之不适宜
18000标准4.5.3.2条款“对于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中识别出的新的或变化的危险源,或者对新的或变化的控制措施的需求的情况,程序应要求对拟定的措施在实施之前须经过风险评价”,见图1。此4.5.3.2条款是专门说“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对于“对新的或变化的控制措施的需求的情况”不应在此体现。
请各位发表高见!
谢谢!
此“新的或变化的控制措施的需求”是因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实施而将要产生的,而4.5.3.2条款就是专门说“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不写在4.5.3.2条款,写在哪里?
读标准应该前后联系整段整句读,不能割裂前后因果逻辑关系。
一剑封喉 发表于 2014-12-4 22:44
此“新的或变化的控制措施的需求”是因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实施而将要产生的,而4.5.3.2条款就是专门说“ ...
有道理! 不能割裂前后因果逻辑关系 这里讲的不是一般情况下新出现的危险源,而是指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当然应该在这个地方讲啦
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一个问题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可能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是合理的,但是不是会带来新的问题呢?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 wxsunhao 发表于 2014-12-5 22:21
这里讲的不是一般情况下新出现的危险源,而是指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当然应该在这个 ...
针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中出现的新的或变化的危险源已在标准中此句“或”前面说了,这是另外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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