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 责任为天】写在“11.22”中石化青岛爆炸事故一周年之际
【生命至上 责任为天】写在“11.22”中石化青岛爆炸事故一周年之际今天,当你行走在山东省青岛市刘公岛路上,已看不到“11·22”事故所造成的破坏痕迹。路面上的毁损容易修补,人心深处的伤痕难以抚平。能够告慰逝者在天之灵的,唯有直面教训,深刻反思,立刻行动,严防同类悲剧的再次发生。今天我们回顾这起事故后相关企业和地方的变化,意义也在于此。
一年来,我们欣慰地看到,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对“11·22”事故都没有避言隐讳。“大事件要推动大变化”,“事故拿出来大家辩一辩,反思一下,更好”,无论是政府主官考虑区域规划,还是一线职工开展日常工作,都从事故教训中汲取了正能量。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全国层面,对“11·22”事故的反思,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不到2个月,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全文发布。半年“过筛”,近3万处同类隐患公之于众。国家安监总局日前作出的停输决定,更是擂响了三年攻坚战动真碰硬的战鼓。
纪念,应化悲痛为力量;反思,是为了更好地前行。
吸取这起事故教训,我们先要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红线意识、党政同责、“三个必须”、“四个到位”、政绩考核、规划设计、招商引资、隐患排查……总书记的要求直指要害,一年来,落实如何,差距何在,每个地方、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人都须扪心自问,切记恒行。
吸取这起事故教训,我们须将新安法贯彻落实抓紧抓好。还有不到10天,新安法就将施行。安全生产如何摆位?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制如何设立?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业?新安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必须做到宣传无死角、落实全覆盖。
吸取这起事故教训,我们还须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坚持“四个一律”,彻底消除隐患。不可否认的是,当前还存在着很多牵涉方方面面、利益纠葛复杂的“难题”。对此,一定要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粉饰、不回避、不推诿,勇于承担、善于破解。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直面教训,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向“根本好转”的彼岸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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