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0标准4.4.6所有运行控制措施都要制定程序文件和运行准则吗
最见有位审核老师跟我说:依据18000条款4.4.6条款d)/e),18000条款4.4.6条款中的运行控制措施,都要求制定程序文件和运行准则。我的观点:
如果认为:不制定程序文件,不会偏离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就可以不制定程序文件。
如果认为:不制定运行准则,不会偏离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就可以不制定运行准则。
如:公司为员工烧开水的电热开水器,员工在接取开水时,有可能烫伤,就在电热开水器旁边张贴了一张警告“注意烫伤”,这个控制措施,根本就不要控制程序文件和运行准则的。
请各位发表高见!
谢谢!
你的观点是对的 EMS的4.4.6也是一样 依据4.3.1进行风险评价,对识别的高风险的危险源,可制定程序文件或运行准则进行控制,没必要所有的危险源都可制定程序文件。; 潜力 发表于 2014-12-4 13:15
依据4.3.1进行风险评价,对识别的高风险的危险源,可制定程序文件或运行准则进行控制,没必要所有的危险源 ...
你理解错了,不是针对4.3.1的,是针对4.4.6中的已确定需实施的控制措施 应对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程序文件,编制应急预案。 雪域青松 发表于 2014-12-4 14:55
应对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程序文件,编制应急预案。
18000没有这个要求。
只能14000要求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程序文件 你这个告知不也是一种控制手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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