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内审问题
一家企业己运行体系三年,今年6月进行了全条款内审,7月下属分公司场地迁到新址,文件修改完成并实施,11月计划进行管理评审。12月认证外审。还需要在外审前再进行一次内审吗? 许多企业规定,生产场地变化后要重新做FAI(首件认证),以确定过程控制的有效性。体系何尝不是这样的。5.4.2中规定“最高管理者应确保:b) 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体系的环境是否发生变化! wxsunhao 发表于 2014-10-27 07:01许多企业规定,生产场地变化后要重新做FAI(首件认证),以确定过程控制的有效性。体系何尝不是这样的。5.4 ...
那是否可以只对变动部分进行内审呢? 内审有一个作用是为管理评审提供依据,如果二者间隔太长,这个依据的作用就会有所消减甚至改变 因7月搬迁新址,建议10月份以条款形式专项重点审查,审核条款如:6.3基础设施、6.4工作环境、7.5.1生产与服务提供控制、7.5.3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7.5.5产品防护、7.6监视测量设备的控制、8.2.3过程监视与测量、8.2.4产品监视与测量、8.3不合格品控制等,一般情况,运行3年的工厂,只要实实在在推行体系,文件修订更新是一个持续改善过程,没有必要借内审全面审核来推进,所以本人认为外审前只须做专项审核,不需做一次内审了。 这要看具体情况:比如一个噪音较大的生产型企业从郊外搬到市区,对于环境管理体系而言,可能就有必要进行一次内审;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而言,场地搬迁,如果外部环境变差了,也有必要进行一次内审。如果搬迁导致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变化较大,也有必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
言语不妥,不要见怪。就是这个意思,你明白的。 rml 发表于 2014-10-27 21:01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作为建议,态度是积极的。
但列出的道理是不成立的。
一、首件鉴定或“首件认证”并 ...
咱只是想说明问题,其实我觉得问题在于已经7月份要搬迁了,还在6月份还在原址做内审,是不是对头呢? rml 发表于 2014-10-27 20:50
确切的回答,体系标准对内审进行的要求只限于“按策划(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并未要求其他何种情况下必 ...
我觉得你是相对客观的基于标准在分析问题,而不是在凭个人经验和主观想法。
这个我觉得主要要看组织本身的基本情况,如果搬迁所导致的体系变化未发生大的变化,比如人机料法环测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那完全可以通过体系策划安排的日常监视检查活动来获取证实体系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符合要求的信息,并不非得通过组织内部审核来证实。
说到底,主要是组织自己如何看待和执行这些活动。如果场地搬迁后相关活动都得到了安排,各项监视测量活动反馈的信息都符合预期目标,那么再去额外增加策划外的内审就不适宜了。因为内审是需要调动资源的。
至于为何很多企业采用有变动就增加内审,固然有重视内审的意味,但更多可能是为审核而审核。更有可能是和初次认证前必须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要求有关。不排除与有些审核员或机构的误导有关。 wxsunhao 发表于 2014-10-28 17:50
咱只是想说明问题,其实我觉得问题在于已经7月份要搬迁了,还在6月份还在原址做内审,是不是对头呢?
您觉得哪里不对头?~~ crusader 发表于 2014-10-28 20:31
您觉得哪里不对头?~~
企业的内审,目的是证实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明明知道企业要搬迁,你在原址做得再好,也已经是完成时了,一切需要在新的场合来证明你的企业是继续符合和有效的,再需要证明你的管理体系是连续的。在这种情况下,你的策划是不是有问题呢?内审是需要花大精力去做的,不是单纯做一个形式,要考虑下投入产出的问题吧。 rml 发表于 2014-10-28 20:26
如果您认为不对头,请提供与之“不对头”的判定准则。
现在不是在审核中,对于这种“不对头”,只是不对头,而不是不符合,需要有判定吗? wxsunhao 发表于 2014-10-29 06:33
企业的内审,目的是证实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明明知道企业要搬迁,你在原址做得再好,也已经是完成时了 ...
正因为管理体系是连续的,所以内审是按照组织策划确定的周期进行,这次审核后发生的变化,将会在下一次审核中进行验证有效性和符合性。您的说法其实是把内审作为证实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唯一方式了。您说的“在原址做得再好,也已经是完成时了,一切需要在新的场合来证明你的企业是继续符合和有效的”我觉得反而是一种形式,因为在搬迁前内审是对之前的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确认,一来能够表明之前的活动是符合要求的,体现组织”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二来也为后续改进提供依据,比如为搬迁后的相关安排提供优化依据。而搬迁后的活动可以通过各类监视检查活动证实有效性和符合性。在下一周期的内审中,这些监视测量活动恰恰是提供内审表明体系有效性和符合性的依据。这才是把体系融入组织活动中,而不是独立于各项活动之外的一个体系。 没想到我的帖子引起了这样的争论,我觉得这也不错,大家可以对相关的概念有更深入的认识,我觉得是有益的。 rml 发表于 2014-10-29 10:24
一、“企业的内审,目的是证实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这句话中,“符合性”是可行的和被明确要求的(见8. ...
内审是应该按照策划的要求进行,企业在策划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搬迁这一事实,而不是拘泥于“一定的时间间隔”,至于搬迁后,内审是不是需要进行,这本身也是需要策划的。正是因为内审太笨重,所以才需要考虑投入产出。 rml 发表于 2014-10-30 07:39
“时间间隔”是标准对内审和管理评审两项活动策划的明确要求,“不拘泥”它就不满足标准要求。不如建议TC ...
内审不能作为即时监测,两者是有区别的,但内审肯定是要考虑投入产出的,做无用功不管是管理者还是执行都是忌讳的。 rml 发表于 2014-10-30 10:32
老兄啊。这种思路不止你一个人有。其根源来自94版。我们在写94版文件时,虽然已经有周期的考虑,但也会考 ...
这里,咱讨论的问题不是标准了,或者说已经是对标准的应用的问题了。在标准的层面大家没有争议,但标准的目的是要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率,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只存在哪一个更好的问题,而不是说符合不符合的问题。其实大家的意见都是一致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