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司法解释要作为法律法规需要进行识别吗?
如题,最近看到篇关于司法解释法律效力的文章,突然想到这个问题。我觉得不是,司法解释只是法院或检察院在审理起诉案子的时候的判罚依据。
大家如何看?
:) 司法解释应该是法律的一部分 应该属于,但很少看到企业收集这个哦 zpzp 发表于 2014-10-23 14:37
应该属于,但很少看到企业收集这个哦
我就是想到这个问题才发问的~~
其实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在法律界也有不同意见~~
最关键的是,如果把司法解释也加以识别的话,那数量将是巨大的~~
而且我阅读过一部分司法解释,其实更多的是对违法的界定和澄清或者是量刑的尺度~~
而对于合规和守法而言,当然是要避免发生或出现违法的行为或情况,那么对于行为做到什么程度是违法,或者达到什么程度的情况才是违法不应该成为认证组织考虑的问题,因为标准要求是符合法律法规而不是合法规避法律法规。
同时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文件规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文件”,“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统一适用的执法办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也说明司法解释是在发生违法情况时用以判明违法程度以及判罚尺度的依据,使用方是司法机关和检察院。
从这个角度说,我觉得司法解释不宜作为法律法规进行识别。 wxsunhao 发表于 2014-10-23 13:30
司法解释应该是法律的一部分
就探讨下,您觉得有无必要收集司法解释并加以识别呢? 有没有必要,这个要看从那个角度了,如果只是为了审核,那就没必要了,如果从企业的角度,估计还有些用途,能帮助企业规避一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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