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条款理解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应当根据情况”如何解释?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其中:“有关规定”包括些什么规定? :lol 没研究过这东西 这两个就是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的做法,企业视自己的情况:特种设备的多少,种类及管理的程度来决定。 模棱两可的说法,不知道该如何把握。 wxsunhao 发表于 2014-9-5 10:32这两个就是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的做法,企业视自己的情况:特种设备的多少,种类及管理的程度来决定。
同意!赞一个 1、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对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配备对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还是兼职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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