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计量器具备案制度
最近,本人所在认证机构,要求审核员现场审核必须确认企业计量器具备案情况,但从本人审核实践看,很多地方、很多企业没有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技监部门也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备案。认证机构这样要求企业是否必要? 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期限进行检定或校准,且有检定报告和标签。 一般中小企业不需要,当地质监局不会去管。上了规模的企业,就被质监局盯上了,特别是属于强检部分的。如果是自检,应在质监局计量授权的范围才行。如果是外检,也要求要报外检仪器一览表及外检证书。本人曾陪同过质监局对企业的计量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知道一点。 谢谢各位老师指点迷津! 专题、专项、深入的问题讨论。获益匪浅。 这个咱还真的要学习了 一切以准则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请注意,此条是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要求,不是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所用须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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