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多选题,本人疑惑不解,请高手帮助
工程转包是违反《合同法》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下列情况属于转包的是()。 A.承包人将承包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B承包人将承包工程的主要部分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C.承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基础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D.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发包请说明理由,谢谢ACD不对,不能全部转包、再次转包、主体工程不能转包 B和C怎么看 ACD这个在法规条文中有明确规定。 有参考资料上是ABD 这个题目不是问哪些是合法的,而是问哪些是属于“转包”,从题目中可以看出,BCD都是分包(把一部分工程让别人做),而A则是转包了,自己什么都不做。 对,只有A是转包 不能全部转包、再次转包、主体工程不能转包...... A、B、C,根据招投标法、建筑法判定 经过一夜的思考,原来审题不清,属于转包的是A、D。因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接受分包失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是再次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附则明确: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奖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因此A是肯定转包,B、C是分包,D说的分包工程再次分包虽然有的含糊,因为多选题,至少有2个,可以看成分包工程全部再分包出去。所以答案是A、D。 同意“地板”和“11楼”的意见,因为B和C明显不是转包,这是多选题,只能面对考试现实,不能考虑太多,探讨和辩论的都非常好,受益了, 11楼和13楼是同一人,同意13楼意见。 应该是AD 同意:A D 问了一下同事,帮我查了一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有界定——“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本题意思很明白,转包违法,转包就是承包之后全部包给其他人,自己只吃中间差价,答案应该是A、D, 答案应该是ABCD 严格来说这题只有A是转包,B,C很容易判断是分包,至于D实际上是属于四种违法分包的最后一种,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违法分包,不叫转包,转包只有两种:一是承包单位承包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二是将其承包的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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