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xiaozhu 发表于 8-20 21:58:04

请教

. 1在喷涂车间的调漆室,审核员问操作工人,工作环境如何?工人回答说,过去调漆室由于通风不好,有机溶剂浓度与环境温度都较高,经常引起我们的抱怨,自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来,车间为了改善我们的工作条件,把办公室用的两台电风扇搬到调漆室供我们使用,现在车间温度降低很多,有机溶剂的味道也没有过去那么大了。审核员发现,室内确实有两台电风扇在转,由于室内缺电源插座,电风扇用电是从隔壁的车间里接过来的。答: 是不符合项,不符合GB/T 28001-2001中的4.5.2条(2分)不符合性质:一般(1分)不符合事实(3分):车间调漆室的有机溶剂浓度和温度较高,引起工人抱怨,车间采取的措施是在调漆室中放置两台电风扇并且电源是从隔壁车间里接过来的,这会引起新的风险。          是否可以判4.3.1条,有的资料上判4.3.1.

emeipengxu 发表于 8-20 22:04:58

判452正确。干431何事?

dmsg2001 发表于 8-21 12:33:17

452

ABCDEFG 发表于 9-5 08:07:22

4.5.2--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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