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题——7
审核组在供应科检查9月份的进货记录时,发现连续三批进货的包装瓶出现批量不合格,但是检验科均按规定办理了让步接收。审核员在检验科进一步查看这三批瓶子的进货验证记录时发现,这三批包装瓶均是由于瓶高度较标准要求高了0.5mm。质检科长说:“以前这种瓶子从未发生过此类事情。”这时在一旁的供应科长突然想起来说:“因为这些瓶子在压盖时老是盖不严实,因此生产科要求把瓶高增加0.5mm,这事儿我们忘了通知检验科,结果他们仍然按老的标准进行进货验证。” 个人认为应判在标准条款:7.4.3 不符合标准条款:4.2.3文件控制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7.4.3 我觉得就判852,纠正措施没有实施好。 我觉得应该是7.2.2条吧!“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应该是7.2.2条吧!“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很明显,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7.2.2条“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应该是4.2.3的条款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为什么不是7.2.2的“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理由:这不属于与顾客有关的过程。因为7.2中主要讲述的是与顾客有关的,关于顾客要求的(如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等)的确认、评审和更改。明显这不属于顾客要求的评审内容。
为什么这不是7.4.3?表面是来料控制,实际是文件更改。 内部沟通5.5.3,“这事儿我们忘了通知检验科”这个才是关键啊! 更正一下刚才的判断:
既然检验标准发生了变化,就应按规定用书面文件通知检验科。本案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既然设计已经得到了更改,那么检验文件也要随着更改,现在检验文件没有更改,那就是7.1c)的策划了。 个人认为是7.3.7设计更改的控制,产品在设计时不能符合要求,需要更改设计,但没有按规定进行控制,只是供应科长对供方提出了要求,而采购人员和生产人员并不知情,这是没有提到控制。 7.4.2 应该是5.5.3内部沟通的问题.最就近的判断 本案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反复考虑,云里雾里的,但是根据题意连续三个月质检部都对该瓶子执行让步接收,证明他自己知道连着三个月都不符合,质检部并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比如说和供应科沟通,或者是询问生产科是否适用。个人认为应该判8.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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